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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

发布时间:2015-12-14  点击量:6622次  分享至

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,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结合我市教育实际,决定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,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:


一、招聘计划


本次招聘教师的学校有:锦州师专、锦州中学、锦州一高中、锦州市铁路高中、锦州市实验学校、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。拟招聘教师44人,具体招聘岗位见《职位表》。


二、招聘条件
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享有公民政治权利;


3、热爱教育事业;


4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

5、所学专业对口(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,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);


6、身心健康,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;


7、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华中师范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;


8、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。并在上岗前参加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体检,体检不合格的,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。


9、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。


三、招聘方式


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由市教育局抽调优秀教师及招聘学校领导组成专家组,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认定工作。


四、招聘程序


1、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表;


2、组织应聘学生现场报名


(1)时间:2015年12月15日早8:00


(2)地点: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115教室


3、审查学生自荐材料确定试讲人员名单;


4、组织试讲、面试;


5、确定拟招聘人员,签订招聘协议。


五、应聘须知


1、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,由毕业生自行承担。


2、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,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,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,甲方(用人单位)不承担违约责任,乙方(毕业生)须承担违约责任。


3.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的应聘者,经查实后,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。


锦州市教育局


2015年12月10日


附件:2016年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招聘教师职位表辽师.rar(提示:此附件中包含两张表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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